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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之源费长房与重阳节的起源

2014-06-23 14:0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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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费长房传》载:“费长房,汝南人也。”东汉以后的历史文献和明清以来的地方志(明万历时李本固《汝南志》、清嘉庆《汝宁府志》、清康熙《汝阳县志》和民国时的《汝南县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费长房传》载:“费长房,汝南人也。”东汉以后的历史文献和明清以来的地方志(明万历时李本固《汝南志》、清嘉庆《汝宁府志》、清康熙《汝阳县志》和民国时的《汝南县志》),皆记载有他的传记。汝南县城北建有壶仙观。《汝阳县志·寺观》载:“壶仙观在城北十五里,费长房遇仙处。相传有树高数丈,壶公悬壶于上,因名悬壶观。唐天定中建,宋名壶公祠,嘉靖后更今名。”历代诗人围绕费长房遇仙事,写有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
   费长房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文献记载:东汉时,费长房任汝南市椽(市场管理员),有次在市场上他见一卖药老翁,肆上悬一壶。集罢人散,费长房在楼上见他跳入壶中,知其非常人,遂具酒肴拜见。翁知其意,约他下次再来。次日,翁与他俱入壶中,乃见琼楼玉阕,所食皆极精美,非人间所有。饮毕复出,相约不得与外人言。后复来,他对费长房说:“我乃神仙,因过谪堕人间,今要回去,你愿随我去吗?”费长房以家室为忧,翁给以身齐之竹仗,命悬于门上,家人见他缢死,遂葬之。于是随入深山,将其置群虎中,不惧。又以朽索悬巨石于其身,众蛇咬索将断,长房不移。翁又使食粪虫,臭秽难闻,长房不从。翁对他说:“恨于此不成。”遂付与竹仗说:“骑之可任其所之。”又与一符,谓能役使地上鬼神。遂乘竹杖归,自觉仅旬日,而离家已十余年了。以杖投葛陂,视之乃龙也。抵家,告家人,前葬为竹杖,发棺视之,果然。因能治百病,后失符为鬼所杀。
   费长房的传奇故事,显示了古人认识上的局限性。但当时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东汉以后在民间形成为农历九月九日的重阳节。《续齐谐记》载:“费长房谓桓景曰,九月九日汝家有灾,急令家人作绛囊盛茱萸,系臂登高饮菊花酒可免。晚上归来,果如其言,见鸡犬皆死。”汉以后这天称为重阳节,遂成为民俗。《汝阳县志·风俗》载:“九月重阳,登高饮萸酒,献花糕,追节宴宾,竞植菊花作盆盎观。”唐代名诗人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清顺治汝光道副使陈联壁《长房葛陂》诗:“谁识壶中日月长,化龙旧事已荒凉。于今更欲呼仙侣,葛水沦猗古树苍。”葛陂在今汝南城西南三十里康店后边的葛湾一带,东汉曾在此置县,后废。清诗人李根茂《秋日游壶仙观》诗:“壶公遗观傍荒丘,汝水萦回绕观流。仙子不知何处去,世人犹向此中求。高原日暮牛羊下,废址风来草树秋。若使长房乘杖返,桑田沧海亦生愁。”诗人注明,壶仙观在汝南城北十余里。
   关于壶公,据《汝阳县志·人物志》载:“壶公,姓施名存。一云姓谢名元,其事未详。《龠州诗》云,昔有汝南白头翁,手提玉壶称壶公,壶中美酒十万斛,桃花树树骄春风,长房小儿错狡狯,三试不过同沙虫。我今但入不肯出,一醉天地无终穷。”关于桓景,据同书记载:“桓景,汝南人,长房弟子。”
   这就是重阳节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民间节日的由来。


                               原作者:许 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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