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掠影
摘要: 通讯员 王树恒 余黎明为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正阳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和 “巡回审理工作站”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轻农民群众的诉讼成
通讯员 王树恒 余黎明
为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正阳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和 “巡回审理工作站”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轻农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把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调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构建和谐乡村。
自巡回审理工作开展以来,巡回法庭法官接待农村群众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审理传统民事案件近910件,案件的撤调率达85%,经过巡回审理的案件,事后无申诉、再审、督办和信访事件发生。今年1月至7月,该院巡回审理案件350余件,调解结案率达85%。
建百姓身边的法庭
2010年初夏,天下着小雨,当法官们一路泥泞一路水来到王勿桥乡黄庄村时,已是下午2时多了。
这次法官们审理的是杨某与李某长达10余年的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合议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道理、摆事实,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自愿让
近年来,该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该院制定了巡回审判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巡回审理法官,增添巡回审理专车,法官们脱下法袍,深入群众走访、调查,同时利用当地人民陪审员和村干部熟悉案情的优势,突出调解主线,摸索出了一套独特的调解措施。
做不怕麻烦的法官
今年4月19日,巡回法庭来到大林镇李辉村,为躺在病榻上的李某送去赔偿款132000元,并送去法官们的“一点心意”。
近年来,该院针对赡养、抚养、扶养等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三优先”原则,通过到当地开庭,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以及涉案当事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士参与调解,案后定期回访,督促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做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近年来,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继承、人身损害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案件增多,案多人杂,案情繁琐细碎。为了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该院把巡回法庭开到案发地,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修复当事人受损的人际关系,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
巡回法庭在巡回审理的同时,还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社会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警民关系。法官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面对面诚心听取群众对政法机关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上门、田间地头办案等便民措施,认真解答法律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情暖辖区群众,构筑和谐社会。如铜钟法庭副庭长王海兵在巡回审理一起土地侵权案件后,听群众反映原村主任鲍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准备在世博会时到上海上访。王海兵立即到鲍某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当得知鲍某正在上级法院申诉时,告诉他要相信法院会给他公正的答复。通过王海兵等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鲍某打消了上访的念头,及时化解了一起非正常上访隐患。
针对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遇到问题不是想办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而是习惯用极端方式制造“轰动效应”,甚至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实际,巡回法庭的法官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截至目前,该院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000多人次。同时,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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