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野兔菜场里摆着卖
摘要: □晚报记者 康国富 本报讯 11月9日,确山县一名姓田的退休干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我们县的南山菜市场,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兔、野鸡等都在摆着卖,怎么不见有人来查处?”当天上午,记者
□晚报记者 康国富
本报讯
当日上午10时40分,记者在确山县南山菜市场南侧卖鱼的区域看到一鱼店门口的凳子上摆着一块木板,木板上有几只已经死去的野兔,对面的一家鱼店门前则摆着几只死野鸡。鱼店门口,一名男子正在聚精会神地剥一只野兔的皮(如图)。看到记者拍照,正剥兔皮的鱼店老板忙问:“你是干什么的?”记者回答:“林业局的。”其他几家经营野鸡、野兔的鱼店老板听到记者的回答,赶紧将摆在店前的野鸡、野兔收了起来。
记者问那名剥兔皮的男子:“你们这里怎么能卖野生动物?”“我主要卖鳝鱼,这些东西都是别人送来代卖的。”那名男子一边擦手上的血一边回答。记者走进他的鱼店,发现店内的一个大塑料盆里有几只死野鸡,在鱼店的墙角,堆放了七八张血淋淋的野兔皮,就说:“你们这里的存货不少啊。”“这都是别人送过来的。”鱼店老板回答。正说着,记者发现脚边的一个编织袋内有动静,就问:“这里面装的什么?”“是一只刺猬。”鱼店老板回答。
“你是县林业局的?我姐也在林业局,你可能跟她熟。”记者欲离开时,鱼店老板赶紧上来套近乎。他的这番话似乎间接回答了田师傅向记者反映情况时问的那句话。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 2830110)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