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心切 卖假烟被判刑
摘要: □晚报记者 肖鹏飞 本报讯 确山县村民曹某发财心切,竟然贩卖假烟,结果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处罚金,还获刑一年半。一个偶然的机会,曹某认识了许昌的方老板。经方老板介绍,曹某结识了做假烟生意的冯老板。
□晚报记者 肖鹏飞
本报讯 确山县村民曹某发财心切,竟然贩卖假烟,结果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处罚金,还获刑一年半。
一个偶然的机会,曹某认识了许昌的方老板。经方老板介绍,曹某结识了做假烟生意的冯老板。和冯老板几次电话联系后,曹某认为做假烟生意来钱快,于是决定到许昌去和冯老板当面谈谈,并亲自验验货。
2009年5月,曹某到许昌和冯老板见面后,冯老板给曹某介绍了一位自己的同行杜老板。杜老板拿出了假烟的样品,曹某看后很满意。双方谈妥价钱及交易方式后,曹某满意而归。2009年7月,曹某把钱打到冯老板、杜老板的账户上,冯老板、杜老板通过汽运或物流向曹某发售假烟。曹某先后购买假烟24次,销售假烟得款24万余元。2009年10月,确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曹某的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红旗渠烟223条、假黄果树烟59条、假散花烟1473条、假红金龙烟410条,价值计738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经营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10年9月,确山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线索提供 李慧杰)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