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镇邓庄村一村民自缢身亡
摘要: 本报讯 (通讯员 确 轩)2010年3月30日早晨6时30分,确山县种子管理站值班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单位自缢身亡。 经过了解,该男子系确山县双河镇邓庄村农民彭公林,曾到县农业局反映,他和同村村民
本报讯 (通讯员 确 轩)
经过了解,该男子系确山县双河镇邓庄村农民彭公林,曾到县农业局反映,他和同村村民王国权承包270亩地种水稻,从杨店街种子经营户王东林处购买的郑旱6号旱稻种子涉嫌假种子,要求确山县农业局立案调查。接到反映后,该县农业局成立了由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周兴军任组长的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专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种子经营户王东林先后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内,如种子经营户不履行处罚决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彭公林自缢事件发生后,县农业局、县种子管理站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了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农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和双河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件善后处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求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分别做好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处理中。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