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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持刀砍儿”的意气父亲被判刑

2014-06-23 13:16 来源:驻马店网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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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山“持刀砍儿”的意气父亲被判刑 本网讯(驻马店新闻网通讯员 杨芳)昨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谷某“持刀砍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2

确山“持刀砍儿”的意气父亲被判刑

      本网讯(驻马店新闻网通讯员 杨芳)昨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谷某“持刀砍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2月5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告人谷某因其子晚上在外与同学喝酒到十点多还未归家,便打电话催促其子快点回来。其子甚不耐烦,归家后与即谷某因此发生口角。乘着酒兴,谷某之子抓住谷某的脖子,双方开始厮打。已是知天命之年的父亲自然不抵年轻气盛的儿子,被触“龙威”的父亲恼羞成怒,顺手抄起菜刀照其子头部砍了两下,将其头部砍伤。后谷某之子被送往确山县妇幼保健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谷某之子于当日凌晨5时死亡。经确山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谷某之子头部损伤致颅骨骨折属轻伤;谷某之子系厮打、损伤等诱发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其头部损伤是诱发冠心病发作而死亡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谷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谷某应对其子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谷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近亲属,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已取得了其他近亲属的谅解,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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