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侯伟峰 通讯员 张成亮)日前,泌阳县下发文件,对境内河流、大中型水库地表水环境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该补偿制度的内容是:在各主要河流出乡镇境处设置监测点位,每月化验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
本报讯 (记者 侯伟峰 通讯员 张成亮)日前,泌阳县下发文件,对境内河流、大中型水库地表水环境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该补偿制度的内容是:在各主要河流出乡镇境处设置监测点位,每月化验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测算河水月流量;用监测平均浓度与考核目标浓度之差乘月流量,得出某月某河少排或超排的污染物总量;县政府按污染因子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即少排一吨化学需氧量奖励该乡镇2500元,少排一吨氨氮奖励该乡镇1万元。多排的则按上述金额进行处罚。当考核断面水质浓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20毫克/升、氨氮浓度大于1.0毫克/升时,生态补偿标准加一倍计算;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数据,按月分乡镇核定所属各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全年奖励资金数额;县财政局据此做好分月扣缴及资金奖补转移支付工作。
该县通过奖、补、罚等方法,增强乡镇政府和老百姓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促进河流上下游乡镇关系的和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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