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为民”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摘要: 记者 李中海 日前,市人大代表、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围绕“司法为民”的话题,谈了如何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孙洛军认为,“司法为民”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理念,也是人民法
记者 李中海
日前,市人大代表、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围绕“司法为民”的话题,谈了如何贯彻《政府工作报告》。
孙洛军认为,“司法为民”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理念,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是对法院工作全面的概括。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去。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孙洛军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对法院来说,可能只是某个审判人员百分之一的失误,但对于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定地树立“司法为民”观念,真正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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