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驻马店手机报特刊
摘要: ★ 欢迎订阅《驻马店手机报》,发送短信zmdsjb至10658300开通。资费3元/月。 驻马店手机报政府信息公开增刊2014年第7期 【市政府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
★ 欢迎订阅《驻马店手机报》,发送短信zmdsjb至10658300开通。资费3元/月。
驻马店手机报政府信息公开增刊2014年第7期
【市政府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驻马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转作风提效能破难题惠民生主题活动的意见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个部门2014年开放招商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期导读〓
【市政府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驻马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人力资源优势,2014—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4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7%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6.5万人。
通知指出,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 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政府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转作风提效能破难题惠民生主题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政府系统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破难题、惠民生”主题活动。
意见提出:一、充分认识开展“转作风、提效能、破难题、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主题活动是政府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举措。二、明确主题活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开展主题活动要紧贴政府工作实际,围绕工作作风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转作风、提效能、破难题、惠民生”,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对涉及政府全局工作、全市长远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和查找出的共性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红线”和“底线”,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机制制度推动工作。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落实各级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突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二、强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编制消防专业规划,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保养,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三、强力推进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网格管理。四、强力推进消防法治基础建设。强化法治工作理念,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消防责任追究。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个部门2014年开放招商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招商的要求,市直16个部门分领域提出2014年开放招商工作专项方案。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招商计划方案,明确了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了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技术、资本优势突出的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在突出重点区域招商同时,不断拓展招商新区域。各部门对年度单位招商活动和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为企业做好项目入驻前期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办公室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它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一次性救助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请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救助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作出同意给与救助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与救助的理由。
相关文件详细内容请登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madian.gov.cn/查看
〓本刊内容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授权发布〓
责任编辑:x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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