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市场监管

我市车用燃气结算单位将由立方米改为千克

2014-05-30 08:0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tt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张卫锋)近日,笔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计量结算单位,6月3日起由原来的立方米统一改为千克。车辆加气完成后,将以重量方式结算。据了解,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卫锋)近日,笔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计量结算单位,63日起由原来的立方米统一改为千克。车辆加气完成后,将以重量方式结算。

据了解,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作为计量计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为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决定采用国际上通用做法,以质量作为车用压缩天热气的计量结算单位。

由于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发生变化,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价格更改是因为计量结算单位改变而进行的等值更改,对于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出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车辆加气量多少与总付出金额没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