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胡庙乡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买地造坟等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通知

2014-05-29 17:0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驿城区胡庙乡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买地造坟、建场等有关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生态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我乡旅游产业和乡域

驿城区胡庙乡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买地造坟、建场等

有关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生态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我乡旅游产业和乡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驿政纪〔200949号】、【驿政纪〔201063号】及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部生态旅游区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驿政通〔2010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我乡土地和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发布如下通知:

一、我乡生态旅游区,是经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的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凡在我乡生态旅游区进行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涉及森林、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驿城区西部生态旅游区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及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到乡政府及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其建设方案经区旅游业发展指挥部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严禁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私自与他人(包括投资商、开发商)签订土地承包开发协议,擅自发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等。

四、严禁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私自与他人签订土地出租转让、转包等协议。

五、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凡需签订土地承包、转让、转包及租赁等涉及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等流转事宜的,必须报乡政府审查批准,并报区旅游资源指挥部审核同意。否则,所签协议一律无效。

六、严禁非法倒卖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坡、林地、坑塘等。

七、严禁在旅游规划区内买地造坟、建场。包括墓地倒卖、开办采石场、砂石料场、砖瓦窑场、畜禽养殖场及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土地和旅游资源的行为。

八、严禁在旅游规划区内实施不符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包括违反城乡规划、用地规划及产业政策等)的项目建设。

九、凡在生态旅游区内已和村委、村民组及群众签订过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承包合同的经营商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合同原件及相关手续,到乡政府备案、审批,逾期不备案、审批者,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违反上述禁令者,除没收违法所得,拆除违章建筑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胡庙乡村镇发展中心  严柏林  13939601739

                        胡庙乡人民政府

                        2014530

 

责任编辑:wq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