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享受两日公休假
摘要: 新华网海口1月12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11日下午审议通过《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条例对公民无偿献血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两日公休假。 条
新华网海口1月12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11日下午审议通过《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条例对公民无偿献血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两日公休假。
条例提出,在海南经济特区居住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休假两日。
条例提倡和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做表率。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求。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使用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紧急抢救需要用血又无备用血时,经当地采供血机构同意,可以临时向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按照采血技术规范采用适量血液。
同时,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非法采血医疗机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