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卫计·健康 综合新闻

国务院医改专家:中国公立医院必须管办分离

2014-05-20 11:3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 陈文玲  《2011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15日在京首发。作为报告的主编之一,陈文玲认为,在健康与医疗服务方面,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的比重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 陈文玲

  《2011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15日在京首发。作为报告的主编之一,陈文玲认为,在健康与医疗服务方面,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的比重应不断提高,直至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形式

  我国目前95%以上的公立医院,都承担着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但又都不到位,应通过改革逐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的比重应不断提高,直至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形式。

  一方面,应明确政府办公立医院的目的,明确界定公立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数量,保留必要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其公益性、公共性和政策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公立医院主要应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服务、突发事件医疗救助、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医疗支边支农等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应起到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付费购买公共服务和对多种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

  分离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供给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职能,是现代国家政府改革政府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新做法。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者,既可以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付费购买公共服务,同时还应对多种服务供给主体进行监管和制定政策。在健康与医疗服务的公共服务方面,英国、法国等国家主要由政府直接开办的医疗机构提供,美国、荷兰等国家主要由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和个人建立共付机制,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购买服务,由国家、雇主与个人共同支付费用。

  同时,公立医院的政府出资部门必须与监管部门分离,出资部门的责任在于筹资和保障出资的合理有效。监管部门的责任在于干预各类行为主体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包括公共服务产品、公益性服务产品、商业性服务产品的价格、质量、进入和退出等经济性内容,及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性内容。即使是对公共服务品的监管,也必须深度介入和积极干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包括进行政府内的有效监管和商业性有效监管。

  到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总体框架应该是:一方面,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加大对存量医疗资源的整合力度,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基础上,整体再造现行医疗服务体系。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大对内对外开放,降低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门坎,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和特殊化需求的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商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记者 李红梅整理)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人民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