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卫计·健康 综合新闻

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非法行为纪实

2014-05-20 11:28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为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非法行为纪实记者 黄育南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掀起严厉打击食品

为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

——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非法行为纪实

记者 黄育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掀起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暨“瘦肉精”专项整治高潮。

       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义生任主任,副市长张德轩、陈星任副主任,19个有关部门一把手任委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能,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场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非法行为的重大战役悄然拉开。

       施重拳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违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抽取农产品样品653个,合格率为99.25%。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7件,查扣涉案种子3200公斤,捣毁私屠窝点18处。全面完成普查生猪养殖户8万多户,抽检生猪11万头,刷写宣传标语5万多条,悬挂宣传条幅3万多幅,制作警示栏2万多个,发放告知书、明白纸30多万份,签订承诺书8万多份;举办各类培训班334场,培训检疫员650人,培训防疫员1940人,培训生猪经纪人2073人,培训乡村包村包场干部29194人,培训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3155人,培训养殖场户负责人104575人。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全市划分为49个监管责任区,明确了209名食品监管员,实行领导包责任区,监管人员包企业,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把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企业403家,查处无证生产企业13家,查封无证生产小麦粉和大米2.1吨,抽样检验食品170个批次,书面责令整改企业67家,立案查处17起。

       抓管理  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创新监管机制,构建“32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三项公示”(经营户食品质量承诺公示、食品监管责任公示、食品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公示);“两项重点”(食品安全“一票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三项责任”(市场巡查责任制、经济户口管理责任制、食品检测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健全了经营主体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检查食品经营户18380户次,其中食品添加剂经营户509户次;检查市场214个次,抽检生鲜肉、馒头、纸杯等食品和食品包装容器104个批次,抽检婴幼儿乳粉412个批次;查处食品案件26件,查处含食品添加剂案件6件,发放《致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7210份。

       抓整治  加强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环节的饮食安全整治。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承诺不违法、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登记制度和专人保管制度。对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及食品原料的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