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可用“互碰自赔”方式解决
摘要: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张振宇 本报讯 今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自行拍照或录像取证,自行撤离事故现场,采取交强险“互碰自赔”方式解决。昨日,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张振宇
本报讯 今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自行拍照或录像取证,自行撤离事故现场,采取交强险“互碰自赔”方式解决。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服务支队了解到,“互碰自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机动车互碰: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擦交通事故;均有交强险: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有效期内);无人员伤亡:事故仅造成车辆及车内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单方损失在2000元内:各方车物损失都不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限额;各方当事人均有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或交警认定为各方当事人都有事故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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