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排污 应依法严惩
摘要: 群众来电反映:市鑫合针织有限公司长期向附近沟渠排放工业废水,对地下水质造成污染,希望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市环保局回复意见: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该厂在今年7月2日、3日进行了两天的打样生产
群众来电反映:市鑫合针织有限公司长期向附近沟渠排放工业废水,对地下水质造成污染,希望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
市环保局回复意见: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该厂在今年7月2日、3日进行了两天的打样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有色蒸煮废水,经有菌沉淀池添加药剂处理,排放水含有颜色,未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排入城市污水排水干渠中,对地下水质造成相对污染。
驿城区环保局在2013年4月2日已向该企业下达过《整改通知》,要求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违法生产。根据这一次的调查结果,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待所有事项整改完成后,由驿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合格报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否则将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点评:企业在整改期间,违法超标排污,应受到依法惩处。环保部门在群众举报后调查属实,仅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没有给予严格处罚,这样企业没有因为违法排污行为付出代价,其违法排污的行为可能还会时有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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