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让俩学生白打工?
摘要: □晚报记者 王永良“我们应聘时与饭店负责人口头约定:可以随时离开饭店。但现在饭店方说不知道这事,离开时扣发半个月的工资。”昨日上午,在驻马店市卫校上学的贾允、李慧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她们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我们应聘时与饭店负责人口头约定:可以随时离开饭店。但现在饭店方说不知道这事,离开时扣发半个月的工资。”昨日上午,在驻马店市卫校上学的贾允、李慧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她们的遭遇。
学生:白干了半个月吗
“我们俩是卫校的学生,趁暑假想打工赚点儿钱,减轻家里的负担。没想到我们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报酬。”贾允说,今年4月8日,她和同学李慧在市文明大道中段老丁粥棚饭店找到一份工作。
“当初,饭店招聘人员称每月按1200元底薪+100元全勤奖的待遇录用我们,次月15日发工资。”贾允说,第一个月过后,她们如期拿到了工资。
“5月29日下午,我们接到学校的通知回校参加考试。随后,我们向饭店写了辞职信。但该饭店负责人事的张敏说我们违反了当初双方的约定,扣发半个月的工资。”贾允说,“按照当初的约定,我们并没有违约。我们白干了半个月吗?”
老丁粥棚:因其违反了约定
昨日上午,记者与贾允、李慧一起来到该饭店。该饭店相关负责人周经理了解情况后表示,饭店并非有意不给她们发工资,是因她们“违反了约定”。周经理称,招聘时,他们已明确告知对方不招学生,不招短期工。但贾允二人对此予以了否定。“当时招聘的主管知道我们俩是学生,但并没有提出异议。”贾允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饭店一位徐姓负责人。她说自己不了解情况,但考虑到两名学生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短期工每月800元给她们发工资。
昨日下午6时,贾允拨打记者的电话称,她们俩各拿到了400元的工资。
律师:应与用工方签订合同
在校大学生打工,是否该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在校大学生打工时应尽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法定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口头约定而不签合同,出现纠纷时,维权就比较困难。”刘建锋说,大学生暑期打工,多属于临时性的,在谈报酬和违约责任时要多留心。尽量把责任、义务谈清楚,以免到时候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回报。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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