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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狮子大开口”难住购房者

2014-05-19 23:11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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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房合同改名收费6000元开发商“狮子大开口”难住购房者律师:收“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晚报记者 高琳琳本报讯 市民朱先生购买了亲戚的一套住房给儿子当婚房,由于还没有办房产证,

购房合同改名收费6000

开发商“狮子大开口”难住购房者

律师:收“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先生购买了亲戚的一套住房给儿子当婚房,由于还没有办房产证,他便找到开发商要求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但开发商收取6000元的“改名费”让他难以接受。“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开发商收‘改名费’是否有依据?”先生说。

 

改个合同   收费6000

 

先生说,他儿子准备今年10月结婚。“孩子结婚是件大事,首先要买一套房子。”先生说,他在市解放大道西段购买了亲戚的一套住房。

“因为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只能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购买,也就是俗称的‘改合同’。”先生说,改合同对购房者而言,省钱是最大的诱惑,可省去房产过户的高额费用。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改合同时,对方称不能随意改,因为合同签订后涉及一些其他费用。经过先生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对方同意改合同,但要收费6000元。

“开发商狮子大开口,开口就要6000元,有依据吗?”面对高昂的“改名费”,先生左右为难,不知道更改合同到底要多少钱。

 

收“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先生的问题,昨日,记者咨询了驿城区消协秘书长许宝明。他说,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行业潜规则。二手房买卖要通过房管部门,开发商没权收“改名费”。

随后,记者联系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他说,先生要弄清一点:所持的购房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预约合同,那么开发商是提前预售房屋,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购房者可以更改合同。

如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了案。购房者改合同须到房管部门,开发商改不了,更不能收费。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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