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3·15”“霸王条款” 你了解多少
摘要: 走近“3·15”“霸王条款” 你了解多少□晚报记者 李 杨 张丽丽实习生 陈 沙 焦真真 通讯员 吴彦华本报讯 特价商品无“三包”、免费存车丢失自负&he
走近“3·15”
“霸王条款” 你了解多少
□晚报记者 李 杨 张丽丽
实习生 陈 沙 焦真真 通讯员 吴彦华
本报讯 特价商品无“三包”、免费存车丢失自负……亲,你在消费时遇过这样的规定吗?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这些规定看似合理,其实属于“霸王条款”。类似的条款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却很少引起市民的关注。
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吸引消费者,市区一些商场、超市设置了儿童游乐园,不仅给孩子提供了玩乐的场所,而且给家长购物提供了方便。然而,很多人没有注意商场、超市的告示:在儿童游乐园游玩,发生事故商家概不负责。
类似的条款在生活中很常见,如“请勿在浴场内追逐、打闹,如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本店免费停车,车辆丢失不予赔偿”等。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一些条款市民常见,却很少有人知道它们是“霸王条款”。其涉及餐饮、房产交易、汽车销售、美容美发、家庭装修、健身、洗车等10多个消费领域。
常见三大“霸王条款”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
此类“霸王条款”有:“清仓或减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免费停车场,不负责看管车辆,如有丢失概不负责”,“请勿在浴场内追逐、打闹,如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等。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据了解,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会员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赔偿;会员损坏地面,双倍赔偿”、“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在××日内支付首付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购买,该房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类似情况有:“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超市(购物中心、商场等)所有”、“请于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广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逾期不缴款者,停止供电(水、气等)”。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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