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金也全面上调。以前,我市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760元/月;如今,失业保险金调整为880元/月。据市人力资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金也全面上调。以前,我市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760元/月;如今,失业保险金调整为880元/月。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2个档次,由原来的950元/月和820元/月,分别涨至1100元/月和9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驻马店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各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调整后,市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各县调整为768元/月。新标准比此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上调了12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按比例上调。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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