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祥一就驻马店市区调整水资源费标准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根据驻发改办〔2013〕15号文件《关于落实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的通知》,驻马店市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项祥一。问:项局长你好,请你谈
根据驻发改办〔2013〕15号文件《关于落实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的通知》,驻马店市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项祥一。
问:项局长你好,请你谈谈为什么要调整市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答:尽管我市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0.95亿立方米,居全省第三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26 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加之降水分布不均,各行业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重复利用率低,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现象相当普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局面。为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经济调节作用,利用价格来管理水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按照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件要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问: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2005年6月2日市发改委、财政局印发了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当时由于我市工业基础薄弱,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取用水户承受能力有限,连续的、大幅度的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给市区带来不稳定因素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件暂缓执行。现在全省各地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都已调整到位,随着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国家对水资源管理力度空前加大,经市政府同意,现落实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件时机已经成熟。
问: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后切实起到价格杠杆作用。二是水资源费的调整政策符合水利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三是统筹考虑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的承受能力。四是使开采地下水与使用自来水相协调。
问: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区内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下水的;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表水的;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力发电用水、循环用水的,均应按照驻发改办〔2005〕280号文件要求缴纳水资源费。城市居民自来水用水户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问:本次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1.自备取水户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为0.25元/m3;2.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0元/m3;3.水力发电用水、循环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2元/m3;4.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居民工业1.3元/m3,行政经营2.2元/m3,特种行业2.9元/m3,地温空调0.08元/m3;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居民工业1.0元/m3,行政经营1.2元/m3,特种行业2.0元/m3,地温空调0.08元/m3;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到达的地方居民工业0.6元/m3,行政经营0.8元/m3,特种行业1.5元/m3,地温空调0.08元/m3。
问: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征收标准。
问:水资源费如何缴纳?
答:水资源费征收程序是:管理人员每月按时抄表→抄表数经用水户管水人员签字认可→管理人员开具“用水缴费通知单”→用水户持“用水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缴费→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出具发票→费用进入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问:水利局作为征收主题,新的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后,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答:一要做好水资源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向辖区取水户解释新标准规定内容,使新的水资源费标准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树立水资源也是商品的意识。二要加强征收核定。要针对市区公共供水管网布设情况,依据用水户所在位置、用水水源、用水性质,合理界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三种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个单位核定,及时掌握取用水单位的取水计量设施及实际取水量,减少争议。三要积极挖掘费源。做到:计量设施要到位、征费空白求突破、执行标准要到位。四要接受社会监督。在管理和规费征收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希望各取用水户及社会各界给予配合、支持、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2690617。
问: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答: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精神,除规定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5种情况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问:取水许可证应当怎样办理?
答: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到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办理取水许可证。
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几年?
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问:哪些情况下不批准办理取水许可证?
答:共有八种情况不予办理取水许可:(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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