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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片不慎受伤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4-05-19 22:50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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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西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在影楼拍个人写真引起的纠纷。家住西平县盆尧乡的消费者黄某于2012年12月2日在西平县某婚纱摄影楼拍摄个人写真时,眼皮不小心被营业员剪伤。经营者陪同黄

       近日,西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在影楼拍个人写真引起的纠纷。家住西平县盆尧乡的消费者黄某于2012122在西平县某婚纱摄影楼拍摄个人写真时,眼皮不小心被营业员剪伤。经营者陪同黄某到医院治疗后,没有答应黄某的赔偿要求。黄某无奈投诉到西平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赔偿3万元。

       该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黄某反映问题属实。该县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调解,由经营者赔偿黄某现金6000元。(吴彦华)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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