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钱”抵三年物业费 部分业主不满
摘要: □晚报记者 李 杨 本报讯 1月1日,本报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分配》为题,报道了驿城新村建委家属院业主委员会,把家属院的中央空调主机卖了,卖的钱不分给业主,而是抵业主三年的物业费一事。昨日,
□晚报记者 李 杨
本报讯 1月1日,本报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分配》为题,报道了驿城新村建委家属院业主委员会,把家属院的中央空调主机卖了,卖的钱不分给业主,而是抵业主三年的物业费一事。昨日,建委家属院的居民再次找到记者,表示对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不满。
“在业主委员会2012年8月15日收回的《征求处理中央空调意见的通知》中,很多业主都在‘平分’一项上打了勾。”昨日,建委家属院一业主对记者说,当初在征求业主意见时,业主都以为“平分”是把钱平均分给业主。可在几个月之后的《资金处理征求意见通知》中,却只有一种方案,就是抵业主三年的物业费,剩余的2.84万元作为存放空调主机设备的6间房屋的维修资金。
“说的是‘平分’,但业主并没有分到钱,而是业主委员会直接把这些钱抵作业主三年的物业费。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的做法很不满。”该业主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驻马店市西园法律事务所的律师王莹。王莹表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业主委员会应该把卖空调主机所得的14万元钱,平分给业主。至于业主愿意缴纳一年物业费还是三年物业费,那是业主自己的事情。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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