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将设“门槛” 不宜有美白祛斑成分
摘要: 香精、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成分不宜用。记者昨获悉,我国将给儿童化妆品规定“准入门槛”。 记者昨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
香精、防腐剂应少用或不用,美白、祛斑成分不宜用。记者昨获悉,我国将给儿童化妆品规定“准入门槛”。
记者昨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拟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比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
记者昨在本地卖场及网上商城见到,市面上的儿童化妆品不少,面霜、润肤露、护肤水、洗面奶、沐浴乳等一应俱全。其中有些产品的成分有“犯规”之嫌,比如,有款儿童用爽肤水,名为“活氧矿泉美白肌水”,还有一些润肤霜、露等,打出白嫩肌肤、净白、润白的旗号。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婴幼儿化妆品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多数厂家是在生产成人日化产品的同时兼带生产婴幼儿产品。《指南》正式发布后,将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有害物质控制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技术门槛。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中国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