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6月5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随着6月1日市级医疗机构启动新农合医疗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目前,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在全市市级、县区级、乡级医疗机构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
据了解,年度预付总额基金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根据统筹基金预算总额、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指标。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对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发生费用超出或低于预算总额的,实行风险分担,合理拨付。经综合考核,主要控制指标正常的医疗机构,年度实际补偿资金低于预付总额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医疗机构;年度实际补偿资金超出预付总额的,统筹基金适当追加预算总额,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根据往年统筹基金结余和当年筹资情况,按规定预留统筹基金总额10%~20%后,测算当年统筹基金预付总额。原则上,2012年统筹基金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5%,人均大病统筹基金不得低于210元;低于210元的统筹地区,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5%~10%,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5%~20%,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0%~15%。
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基本原则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科学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合理控制,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卫生、财政、审计、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谈判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协商确定预付总额;建立激励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参合人员利益;加强监管,定期考核,及时通报,严格奖惩,适时调整预付总额,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
据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富田介绍,通过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制度改革,将从根本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运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促进我市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让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效用
李丹丹
作为一项惠民政策,新农合自实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然而,患者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卫生资源浪费现象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低的情况却影响了新农合政策效用的发挥。随着农民健康需求的日益增强,从制度层面革除弊端,约束和规范诊疗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合理调控基金支出,提升新农合的社会效益。因此,启动新农合医疗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新农合医疗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卫生部门统筹管理新农合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优势,通过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建立医疗机构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运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参合人员利益。
新农合资金的支付制度改革由后付费制度变为预付费制度,由按项目付费变为总额预付,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控制,由被动管理变为自我约束,在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使有限的新农合统筹基金发挥效能最大化。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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