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平稳
摘要: 门诊人次、出院人次保持上升趋势业务收入持续上升、财政补助收入稳步增长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日前,记者从我市2012年上半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上半年我市国家基本药物
门诊人次、出院人次保持上升趋势
业务收入持续上升、财政补助收入稳步增长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日前,记者从我市2012年上半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上半年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在逐步强化,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公益性和服务性逐步回归,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明显提升。从上半年监测报表数据分析,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同比保持上升趋势,业务收入持续上升,财政补助收入稳步增长。
数据还显示,全市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次均门诊药品费用和日均住院费用及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上升,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依然较高,不合理用药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县财政补偿有缺口,绩效考核欠规范。
会议要求,下半年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储存和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进、销、存状况,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采购使用。要把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将过度用药等纳入考核指标的处罚范围,严禁将药品收入纳入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人员的考核系数。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通过培训解决基层医务人员认识和技术两方面的问题。加强处方审查和点评,严格治理过度用药、过度输液和抗生素滥用。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导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药品采购配送、合理用药和均次费用情况等。同时,对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督与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深入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调研,掌握药品配送中出现的问题。对配送不及时或有意不配送的企业,市里将加强投诉并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在我市的配送权。各县区要定期对医疗机构收支变化、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变化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医疗药品等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开展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销售额计):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65%,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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