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地产“先税后证”机制出台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商德柯)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从6月1日全面推行新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行“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本报讯 (记者 商德柯)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从6月1日全面推行新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行“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实现房地产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及时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我市的房地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大幅度增长,已经成为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并涉及土地、房产、城建等部门,涉及范围广,环节多,税种也多,房地产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一个难点和重点。由于征管手段简单落后,地税部门在现行管理模式下,一是难以及时掌握纳税人准确的房产、土地涉税信息,不能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二是税务部门对房地产纳税人税收控管手段有限,单靠税务一家部门很难有效地控管全市房地产税收,对于有意逃避税收的纳税人只能在事后被动地进行追缴,房地产税收的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已经跟不上时代要求,税收征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和信息化要求,建立新的征管机制已是必然要求。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工作意见》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信息共享、流程监控、先税后证”新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并由房产、土地、财政等房地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实行“先税后证”的征收新模式。“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即房管局、土管局必须在交易变更过户前将产权基本资料交税务部门进行税款清算,凭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出具的《税收完(免)税证明》办理变更交易手续,否则房产、土地部门不得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通过实施“先税后证”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新模式,实现对房地产业税前、税中、税后等多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构筑防止税源流失的联动机制。
新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在税收征管环节中突出了其他职能部门的协税作用。为提高效率,顺利推行新模式,市地税局开发了《驻马店市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建立土地、房产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源泉控税目标。该系统通过对房产、土地存量及交易、租赁信息的监控,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从而将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同时,在全面掌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与房管部门、国土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房地产税收科学管理的协作机制,实现房地产税收的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此举在我省房地产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尚属首例。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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