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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七期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2014-05-12 02:54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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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地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2年2月下旬举办第七期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发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地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22月下旬举办第七期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发票

 

参加本次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于2011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在驻马店市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有效且已开具的发票。

 

二、参与方式

 

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网站http://www.ha-l-tax.gov.cn/,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发票相关信息,经查询信息正确的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摇奖池。

 

三、奖项设置

 

本期发票摇奖,设61958个奖项,奖金15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1000 三等奖50名,奖金500元;       四等奖100名,奖金100元;  五等奖1800名,奖金50元。

 

四、摇奖方法

 

       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奖项的设置,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依次从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摇出中奖号码。

 

五、兑奖办法

 

(一)此次活动中奖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办理兑奖事宜。经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六、不予参加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

 

(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二)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已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三)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发票。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及各办税服务厅发布。

(二)活动中如消费者对假发票进行举报并查实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201222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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