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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的公告

2014-05-11 19:07 来源:天中晚报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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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用地安置工作,保证我市城市建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

初步选址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用地安置工作,保证我市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7]2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选址方案的批复》(驻政[2009]19号),现将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方案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说明书和初步选址示意图。

二、公示方式。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说明书和初步选址示意图在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网址:http://www.zmdycq.gov.cn),同时说明书在《天中晚报》上予以公示,初步选址示意图在驿城区老街、橡林、东风、南海、刘阁、顺河六个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张挂公示牌。

三、公示时间。200926~200922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发电子邮件反馈至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驿城区分局。

地址:市健康街驿城区建设局210房间

联系人:吴常胜

联系电话: 0396-2916122

           0396-2912242

电子信箱:ghjwcs@163.com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200926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

驿城区失地少地农民安置用地初步选址说明书

一、安置范围及对象

 

本次安置范围为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驿城区所辖(不含市工业集聚区管理范围)的村庄。安置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失地、少地农民。

二、安置依据

1.《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2.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市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0524号)文件。

3.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的请示》(驿政文[200888号文)。

4.《驻马店市驿城区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驻马店市练江河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安置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安置用地的选址充分兼顾农民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规划一步到位,实现安置用地向区域相对集中的“园区式、社区式”转变。

2.集中布局、就近安排、节约土地原则。本次规划尽量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达到区域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3.实事求是、适时实现,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的原则。把安置用地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范畴,整体构思,整体推进,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发展和加快我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

4.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统一的原则。

四、规划安置用地初步选意见

已办理村庄安置用地规划手续的村庄,本次规划不予考虑。

本安置用地方案为位置示意,具体位置、面积、地界等指标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原占用村庄集体土地的村办企业、外租土地应作为该村民组的生产经营安置用地统一考虑。

本次选址规划方案中的用地位置可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驿城区工业集聚区涉及2个办事处,共计村庄25个, 1902户、7610人。

1.顺河办事处顺河村邓庄、张庄、顺河顺(西、中、东,安置用地只考虑蔡州路以西部分的村庄)、袁一、袁二、袁四,柳堰庙村的青庄、刘一、刘二、刘四、九里庄、张庄。上述村民生产经营安置用地共257.6亩、居住安置用地共197.14亩,统一安置在淮河大道、中原大道、东平路、蔡州路围合区域内。

2.东风办事处东张村王庄、闫庄、陈庄,小刘庄村路庄、王庄,周庄村周庄、裴庄、许庄、万庄、莫庄、杨楼。上述村民组生产经营用地分别安置在开源大道、驿城大道、北泉路与汝宁路围合区域东北及东祥路、汝宁路、雪松大道与中原大道围合区域,雪松大道和汝宁路西北,丰华路、东祥路、驿城大道、淮河大道围合区域内,共计607.34亩;居住安置用地411.76亩,统一安置在驿城大道、东祥路、丰华路、东平路围合区域和中原大道、雪松大道、汝宁路、东祥路围合区域。

(二)练江河专项规划控制区涉及5个办事处和1个乡,共计40个村民组,3939户、13315人。

1.老街办事处老街村老街一至九及黑泥沟(东、西组)共十一个村民组,3438户、9852人,居住安置用地和生产经营用地就地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邓一、邓二、邓三、郭庄东、郭庄西、邓东、邓西东、邓西西、南张、谭庄、杨庄、马庄、孙楼、宋台一、宋台二、宋台三、曹岗、李庄、郭楼、大邓庄居住安置用地和生产经营用地异地集中安置在练江大道、滨河西路、烧山路和滨河路围合区域内。其中周邓庄、北张庄、薛庄处在城市防护绿带内,保留现有村庄。

2.刘阁办事处朱杨庄生产经营用地和居住安置用地集中安置在练江大道、滨河西路、烧山路和滨河路围合区域内。其中苗庄村许庄处在城市防护绿带内,保留现有村庄。

3.橡林办事处薛台前、薛台后生产经营用地和居住安置用地就地就近安置。五里河(东、中、西组)居住用地就地安置,其中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居住安置用地和生产经营用地分别安置在五里河村庄西侧和五里河村庄内存量土地内。新庄位于铜山大道西侧处在城市防护绿带内,保留现有村庄;铜山大道在拓宽改造涉及新庄部分拆迁户异地安置在公园路、烧山路和滨河路围合区域内;新庄处在铜山大道东侧部分村民安置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安置。

4.金山办事处的西刘楼、小陈庄居住安置用地和生产经营用地拟就地安置。

5.香山办事处的李尧、大王庄、小王庄、杜庄,朱古洞的蒋庄,金山办事处的新张庄、新王庄处在城市防护绿带内,保留现有村庄。

(三)村民安置用地(居住安置用地和生产经营用地)拟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的村庄有17个。

1.老街办事处一组至九组村庄的安置拟进行城中村改造。

2.老街办事处黑泥沟东西组村庄的安置拟进行城中村改造。

3.雪松办事处乐山社区三组、昝庄西组、段庄新村村庄的安置拟进行城中村改造。

4.橡林办事处王楼村王东村庄的安置拟进行城中村改造。

5.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梁店、近楼台村庄的安置拟进行城中村改造。

(四)驿城工业集聚区、市工业集聚区和练江河沿岸规划控制区及城中村改造以外区域的村庄,共计安置30个村庄,5378户,17507人。

1.刘阁办事处西高庄村王才庄(101户、374人)、王楼西(89户、327人)、王楼东(115户、393人)、梁庄(88户、309人)、关柳庄(94户、323人)、高庄东(88户、312人),居住安置用地258.75亩,其中237.9亩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缺少的20.85亩,拟安置在香山路、团结路东北侧;生产经营用地305.55亩,拟安置在香山路、金雀路、薄山路、团结路围合区域。

2.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蒋楼一组、二组和西组(154户、332人),其中88户居住安置用地39.6亩,异地安置在团结路和靖宇路西北侧及团结路和靖宇路西南侧,其余66户就地安置;41.45亩的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团结路、天中山大道西北,8.7亩的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团结路、天中山大道西南。

3.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柏林王庄(78户、364人)居住安置用地共35.1亩,拟就地安置在铜山大道和文化路西北侧;生产经营用地54.62亩,其中13.5亩拟安置在文化路和薄山路交叉口西北,41.1亩拟安置在文化路和薄山路交叉口西南。

4.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刘庄(67户、303人)居住安置用地30.15亩,拟就地安置在雪松大道和盘古山路西北;生产经营用地45.45亩,拟安置在团结路和铜山大道东南侧。

5.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塘坊庄东、西组(149户、533人)居住用地67.05,文化路北44户居住用地19.8亩就地安置在盘古路与文化路东北,文化路南105户居住用地47.25亩拟安置在文化路、薄山路、交通路、香山路围合区域;生产经营用地79.95亩,其中68.43亩拟安置在文化路和薄山路西南,15亩拟安置在文化路与铜山大道东北。

6.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岽子营(157户、619人)居住安置用地70.65亩,拟就地安置在薄山路和团结路东北;生产经营用地92.85亩,拟安置在薄山路和金雀路东南。

7.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陈庄(139户、497人)居住安置用地62.55亩,拟安置在盘古山路和团结路东南侧;生产经营用地28.5亩,其中10.5亩拟安置在团结路和盘龙山路西南,18亩拟安置在团结路和盘龙山路东北。

8.橡林办事处王楼村王北、王前、王东、张组、高组、孙组6个组(244户、1100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已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手续。

9.橡林办事处王楼村后许庄(75户、340人)居住安置用地33.75亩,拟就地安置在薄山路和交通路西南侧;生产经营用地51亩,拟安置在薄山路和交通路西北。

10.橡林办事处六里庄村一组、五组、六组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缺少的7亩,拟安置在薄山路、雪松大道东北。

11.橡林办事处六里庄村二组、三组、四组(120户、413人)居住安置用地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共61.95亩,拟安置在薄山路、团结路、铜山大道、雪松大道围合区域。

12.橡林办事处王楼村胡庄(76户、286人)居住安置用地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共需42.9亩,安置在村庄现有剩余集体土地内,因该存量土地与规划的24小学、13高中选址冲突,建议与群众协商并论证后再定。

13.南海办事处安楼村安南(300户、716人)、安北(206户、633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不足部分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前进大道和练江大道西南侧空地内,不足部分不予考虑。

14.南海办事处安楼村谢庄(154户、436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不足部分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村庄南、京广铁路东侧空地内,不足部分不予考虑。

15.南海办事处安楼村安西(443户、1276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不足部分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南海路和东湖路东南侧空地内,不足部分不予考虑。

16.南海办事处安楼村方庄(273户、824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不足部分在城中村改造中予以解决;生产经营用地拟安置在南海路和东河路东南侧空地内,不足部分不予考虑。

17.东风办事处周庄村韩庄(160户、580人)居住安置用地72亩,就地安置在前进大道、东平路东南;生产经营用地共87,拟安置在丰华路、东平路西南。

18.东风办事处刘庄村胡庄(238户、802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已批。

19.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大刘庄(160户、587人)居住安置用地72亩,拟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88.05,拟安置在前进大道和东祥路东北。

20.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小刘庄(208户、495人),前进大道和雪松大道西南的居住安置用地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及部分拆迁户居住安置用地共89.55亩,拟安置在前进大道、雪松大道、丰华路、东开路围合区域内空地内,不足部分不予考虑。

21.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付庄(东、西组,共76户、286人)居住安置用地257.4亩,其中243.9亩拟安置在中华大道和丰华路交叉口北、13.5亩拟安置在东明路和驿城大道西南;生产经营用地共204.45,驻政文〔200524号已批准70亩作为安置用地,建设农贸市场(实际占地100亩),另93.2亩经营用地在总规的绿地中,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因付庄无存量土地,拟暂时先考虑居住安置,剩余的104.45亩不再安排。

22.东风办事处周庄村小王楼(173户、685人)现状村庄处在城市公共绿地内,保留现有村庄;生产经营用地异地安置在前进大道西侧、北泉路两侧。

23.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北张楼(371户、1028人)因村庄原址用地为广场、绿地与总规用地性质不符,建议东平路以北部分村庄保留,东平路以南的村庄居住安置用地异地安置于淮河大道北侧116.08亩存量土地内;生产经营用地安置在淮河大道南侧存量土地内。

24.顺河办事处顺河村袁楼(286户、1050人)居住安置用地拟就地安置;生产经营用地157.5亩,拟安置在开源大道和中原大道西北。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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