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摘要: 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按比例安排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的通知》(驻政办?眼2004?演12号)的规定,现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驻马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2.地点:各县区年审地点在县区地税局税务征收大厅,市直单位年审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税务征收大厅。
3.联系电话:2833707 3667069
13839661081
三、年审内容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此手册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二楼纳税大厅领取)。
2.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资册、编制册。
3.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和劳动部门签证(章)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4.上年度在职职工统计年报表。
四、处理方法
1.各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参加年审,对到期仍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没有安排残疾职工,根据统计、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职工总数,直接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09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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