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搅拌混凝土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摘要: 晚报记者 王建成 王 捷 本报讯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昨日,2009年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召开,传达了《河南省发展散装水
晚报记者 王建成 王 捷
本报讯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昨日,2009年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召开,传达了《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规定》于即日起在我市实施。
据了解,发展散装水泥是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008年我市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完成100.1万吨,按照国家标准计算,生产和使用这些散装水泥节电721万千瓦时,节约标煤9300吨,减少水泥破损量50020吨,减少粉尘排放5002吨,创综合经济效益6000多万元。我市荣获全省2008年度河南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
《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须占水泥使用量的70%以上。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或需要特种水泥的建设工程可使用袋装水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专用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立方混凝土100元、每吨砂浆20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立方混凝土100元、每吨砂浆200元或每吨袋装水吨30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