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我市严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2014-05-11 18:56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驻马店新闻网讯(记者 孙莹莹)按照中央九部委和河南省九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底,我市将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12月15日上午,市委宣传

 

  

   驻马店新闻网讯(记者 孙莹莹)按照中央九部委和河南省九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0912月到20105月底,我市将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1215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八部门召开了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有效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既是一项迫切的现实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既是民心工程,也是希望工程。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网上和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抓好这项工作。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铲除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全面净化我市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努力建立良好的网络文明风尚。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整治一批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集中、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手机网站、音视频网站、交友网站;关闭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站;侦破一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严肃查处一批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代收费的企业;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接入服务商;进一步加强网站备案、审批、接入管理;督促网络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切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利益链条;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卫明就搞好这次专项行动提出三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坚持常抓不懈,健全长效机制;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社会和群众举报监督。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开展清理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网络犯罪、通过博客、论坛等平台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和侮辱诽谤等有害信息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不断变换手法,采取域名跳转等方式,甚至不断变换服务器地址,故意将网站设在境外,千方百计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些网络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客观上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了便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上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悲愤控诉,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治理的呼声很高。

为方便公众积极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集中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市民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2600772

2扫黄打非办举报电话:12318

3、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122456

4、市文化局举报电话:12318

5、市国资委举报电话:3668665

6、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7、市广电局举报电话:3620060

8、市联通公司举报电话:10010

9、市移动公司举报电话:10086

10、市电信公司举报电话:3671112

11、市铁通公司举报电话:10050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