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公示
摘要: 根据《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驻住房委〔2009〕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对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共有78户申报家庭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即日起在市
根据《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驻住房委〔2009〕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对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共有78户申报家庭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即日起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部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对申请人申报情况有异议的,请按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公示的申请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请与我办联系更改。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部
联系地址:市骏马路289号(驿城区民政局北侧原地区建行办公楼一楼)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0396-2831566 联系传真:0396-2819317
驻马店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