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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驿城区环保局违规征收排污费等问题的通报

2014-05-11 18:55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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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市优化办根据“优化环境110”群众举报,对驿城区环保局违规征收排污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查实该单位工作人员在征收排污费时随意收费、收费不开票、不据实开票、敲工商户请吃、利用办证之机乱收

 

       近日,市优化办根据“优化环境110”群众举报,对驿城区环保局违规征收排污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查实该单位工作人员在征收排污费时随意收费、收费不开票、不据实开票、敲工商户请吃、利用办证之机乱收费等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重违反征收排污费程序

       驿城区环保局征收排污费时违反征收程序,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尤其是在征收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费时,采取的是征收人员与排污单位协商收费的方式收取排污费,由收费人员携带票据自行开票,给收费人员在征收过程中随意定价、不开票、不据实开票和吃拿卡要等创造了条件。

       二、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时乱收费

       驿城区环保局具有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的职能,按照规定,办理该证不收费。但该单位利用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之机,以收取排污费名义每办理一个证件收取100~1500元不等。2009年办理39件排污登记注册证,违规收费共计2.37万元。

       三、利用随意定价权吃拿卡要、收受代金券

       该单位工作人员沈某和贾某利用职务中的随意定价权力,在某酒店开业时各收受礼金500元;沈某在征收某饭店排污费时,收取该饭店就餐卡1500元,并利用给某饭店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之机,收取该饭店就餐券2000元。沈某和贾某在多家饭店征收排污费过程中,敲工商户请吃。另查明,该单位在征收排污费时,收取排污单位7000元就餐券冲抵排污费,至调查时,已将其中4000元用于单位就餐。

       四、征收人员征收排污费时不开票或不据实开票

       该单位中队长沈某在征收排污费时不据实开票,收取排污单位1000元,开票上交50元,个人贪污950元。该单位工作人员贾某在征收排污费时,收取排污单位500元,不开票,将该款据为己有;征收排污费时不据实开票,收取1400元,开票上交800元,个人贪污600元。

       五、查处排污违规举报时收取贿赂

       该单位工作人员沈某和贾某在处理某加工厂噪音扰民举报件时,收取该厂1000元现金后不进行处理,两人各受贿500元;在处理群众举报某加工厂排放酸水时,收取该厂500元现金后不进行处理,沈某受贿300元,贾某受贿200元。

       综上所述,驿城区环保局在办理证件和征收排污费时,存在随意要价、收费不开票、不据实开票、敲工商户请吃、乱收费等违规问题。经查,此类问题在驿城区环保局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并延续了多年,特别是该局办证乱收费,不执行执法程序,采取与执法人员签订“以收费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书的管理方式纵容了其工作人员随意要价、吃拿卡要的行为,涉及的企业和工商户广泛,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此,经市优化办办公会议决定:对本次检查涉及的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驿城区环保局进行整改,加大对驿城区环保局整改情况的监察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纪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一再要求公务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我市也正在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力度,但仍有少数部门和个人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贯彻不力,为了本部门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受到严肃处理是必然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驿城区环保局多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服务意识,对党和国家的政策重视不够、贯彻不力,为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而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强化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意识。

       二、要规范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找原因,从制度上查漏洞,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要强化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执纪办案是优化办的重要职能,是保证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级优化办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查处工作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损害经济环境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查乱作为、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案事件。充分发挥“优化环境110”的职能,继续坚持不定期地走访个体工商户,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充分利用“优化环境110曝光台”扩大社会影响,切实取信于企业和群众,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驻马店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117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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