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我与《驻马店日报》”约稿启事

2014-05-11 18:4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庆祝《驻马店日报》创刊25周年专题征文—— “我与《驻马店日报》”约稿启事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深入推进,伴随着驻马店与时俱进、平安崛起的铿锵脚步,驻马店日报社已经走过

庆祝《驻马店日报》创刊25周年专题征文——

 

“我与《驻马店日报》”约稿启事

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深入推进,伴随着驻马店与时俱进、平安崛起的铿锵脚步,驻马店日报社已经走过25个春秋。25年来,驻马店日报社乘势而上、积极拼搏、奋力开拓、跨越发展,谱写了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乐章。

25年来,从《驻马店报》到《驻马店日报》,从每周二期到每周五期,从四开四版小报到对开八版大报,从单独一张报纸到今天的三报一网一刊,从铅字排版到采编自动化,从平面黑白胶印到彩色轮转印刷,从报纸综合质量评比全省中下游到连续三届荣获全省“十佳报纸”殊荣,从报业经济全省后列到跃居第一方阵,驻马店日报社从弱到强,从小到大,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驻马店日报社每一步的发展,都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的亲切关怀,离不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有效指导,离不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广大热心读者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报社历届党委会、编委会和全体报人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76月,报社新一届党委响亮地提出了“新闻立社、产业兴社、人才强社、管理安社”的战略构想和“二次创业”的口号,确立了新的发展战略目标。几年来,报社党委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务实苦干,一年一个台阶,结出了累累硕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为了总结25年来的成绩、经验,追赶跨越永不懈怠,再“秀”新面貌,再创新辉煌,更好地服务全市各项工作,驻马店日报社决定举办“我与《驻马店日报》”征文活动。

一、征文要求

1.来稿谈与驻马店日报社的各种亲情、故事均可,体裁不限,要求内容富有真情实感,从自身经验和切身体验出发,文字表达朴实有特色。

2.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文活动。参与征文活动的人士,可以是报社的老报人、老领导,可以是在报社工作和生活过后又调出报社的同志,可以是关注、支持报社工作的热心读者,可以是报社宣传、推出的典型人物,可以是现在报社工作的同志等。

3.来稿在寄纸质稿的同时,请发电子稿件,邮件主题注明“我与《驻马店日报》”字样。

4.来稿作者注明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

5.来稿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新闻网上刊登。

6.报社对来稿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予以奖励。

二、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至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驻马店日报专刊编辑部,邮编463000,电子信箱:zdc1158@163.com

联系电话:0396-3689670 

                    13839601158

       驻马店日报编辑部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