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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2014-05-11 18:4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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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的规定,现将按比例安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的规定,现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驻马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1420531

2.地点:各县区年审地点在县区地税局税务征收大厅;市直单位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一楼纳税大厅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审。

3.联系电话:13839699992  13513999858

三、年审内容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此手册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一楼纳税大厅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领取)。

2.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资册、编制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因病伤残职工和自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安置的残疾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和劳动部门签证(章)的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4.上年度在职职工统计年报表。

四、处理方法

1.各单位年审必须在531前参加年审,对到期仍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没有安排残疾职工,根据编委、统计、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职工总数,直接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418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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