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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治理“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方案(节选)

2014-05-11 18:48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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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策、法规依据(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08]第27号)(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四)《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二、组织领导专项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08]第27号)

(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四)《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行动由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

治理“四假”市级举报电话: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2600757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816420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2882893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883598

各县区委宣传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各地相应公布举报电话。

三、治理重点

(一)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主要是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类图书和丛书编辑部、编委会,以港澳台刊号在我市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活动等。

(二)查处取缔假记者站。主要是查处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三)查处假记者。主要是查处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持新闻单位仿制的《新闻记者证》或违法印制的采访证的人员、持报刊社工作证进行新闻采访的人员等。

(四)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查处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物、收取有价证券和信用卡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行为;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行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工作人员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按照新闻出版法规对假报刊、假记者站严厉查处取缔,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设备和相关物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私自制作采访证件又不主动汇报并收回的,没收非法证件,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经查实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解聘、开除等处分;对假记者进行新闻敲诈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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