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2011年第三期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2014-05-11 18:43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近期,驻马店市工商局对市直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的监测中,发现部分广告发布严重违法违规,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如下:1.“驻马店军分区医院哮喘病诊疗中心、癫痫精神病专科”发布的医疗广告,

近期,驻马店市工商局对市直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的监测中,发现部分广告发布严重违法违规,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驻马店军分区医院哮喘病诊疗中心、癫痫精神病专科”发布的医疗广告,以专题栏目的形式发布,在广告中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绝对化语言,违反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

2.“肾茶袋泡茶”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独含世界罕见的钛酸清醇,清洗肾脏,修复受损肾组织……彻底治好男女尿道炎、前列腺炎……洗肾排毒,7天见效,1疗程身体免疫力增强,2疗程逐渐远离肾病的威胁”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3.“耆鹿逐痹口服液(同联奇方)”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2~3个周期关节完全恢复正常,患者完全治愈……骨头喝药治病根,彻底康复风湿骨病不复发”等,利用专家、记者访谈的形式发布广告,且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该药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4.“回天再造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第一个能预防脑血栓、治五瘫、防第二次复发的最佳用药,60天康复显奇效,丸丸破脑栓,天天有改善,彻底治疗……6090%的轻症患者脸部、口眼歪斜得到矫正,腿部恢复知觉,走路有劲,90100%的轻症患者症状全部消失,完全康复,98%的重症患者中风后遗症彻底康复”,利用国家机关、医学专家、患者的名义为该药品的功效做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在广告中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

5.“双红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服用7天胸闷气短不再发生,1疗程康复心脏病,2疗程康复脑血管病,3个疗程中风偏瘫不再复发,心脑血管病不再复发,国家保密配方,唯一专利技术,唯一批准心脑同治特效药” 等,采用专家、记者访谈的形式,利用医学专家、患者的名义为该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6.“双士再生汤”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中药无毒副作用,癌症治疗有效率从56%提高到95%……国药抗癌第一方,中药化疗第一药”等,利用医学专家、患者名义为该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在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含有“无毒副作用”等内容,误导消费者,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7.“清血八味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只需一周左右头晕头疼、浑身乏力、心慌气短等症状消失,1~2个疗程血压、血糖、血脂恢复到正常水平……4个疗程心脑血管病得到彻底治疗,不再担心有猝死的危险”等,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医学专家、患者名义为该产品的功效做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8.“名门(驻马店)有限公司发布的名门风光城市广场”的房地产广告。该广告宣称“9万元投资,可获取持续20年总额高达24.5万元价值回报,低门槛,小投入,高收益,一间好铺,终身受益”等,其主要违法表现为房地产公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驻马店市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等严重违法广告。

以上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凡涉及的相关发布媒体,要严格进行自查整改,若再违规发布,将严肃查处。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11014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