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盐业管理局关于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摘要: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盐务局《关于2011年食盐零售许可证换发工作事宜的通知》(豫工信[2011]684号)规定,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从2011年11月起至12月底,全市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工作将全面展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盐务局《关于2011年食盐零售许可证换发工作事宜的通知》(豫工信[2011]684号)规定,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从2011年11月起至12月底,全市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换证时间:从2011年11月起至
2.换证地点:各县由当地盐业局组织换发。市区乐山大道以东,水屯、古城、朱古洞、顺河四乡(镇、办)由盐业第一批发部组织换发(地址:市向北街北段,电话:3814402);乐山大道以西,关王庙、诸市、胡庙、香山、刘阁五乡(镇、办)由盐业第二批发部组织换发(地址:市交通路与平安街交叉口,电话:2611717)。请广大食盐经销户尽快办理。驻马店市盐业局监督电话:2688559。
3.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不得无证经销食盐。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每次购进食盐须持副本,由各级盐业批发部门认真记录备案。
4.从2011年起,《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换发时间改为六年,《食盐零售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本次换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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