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驻政文[2011]294号)之规定,现就理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理顺市中心城区的出租车运价:起步价由4元(含2公里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驻政文[2011]294号)之规定,现就理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顺市中心城区的出租车运价:起步价由4元(含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减免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政策。其中,出租车公司服务管理费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商同出租汽车公司及工会收取,原则上不得高于毗邻城市同类行业的标准。
三、市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及业主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出租车辆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和标示监督电话。同时,抓紧时间协同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计价器的调整,以确保政府理顺后的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各出租车业主要文明经营,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礼貌待客,严禁拒载、故意绕行、敲诈坑骗乘客。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出租车运价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和查处出租车运价执行中的价格不法行为;重点查处出租车行业中部分业主擅自提高运价,不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调整计价器的乱加价问题,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出租车运价政策。
六、本通知下达后,之前凡涉及出租车运价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本文自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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