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审 公 告
发送短信 zmd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驻马店市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 审 公 告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驻马店市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 审 公 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的规定,现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驻马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2.地点:各县区年审在县区地税局税务征收大厅,市直单位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一楼纳税大厅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审。
3.联系电话:0396-3667069
三、年审内容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一楼纳税大厅领取);
2.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所需要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章的年审手册,上年度1至12月工资册、6月和12月用人单位的工资入账原始凭证(核实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编制册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参加上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和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责任
1.《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
2.《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数额和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或者不能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3.《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应缴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4.《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交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