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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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开服务承诺市政府公布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根据省第八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意见,结合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求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
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开服务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根据省第八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意见,结合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取消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公共文化设施拆建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4项审批项目,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与营业性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合并为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文化行政管理队伍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2.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的有关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3.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举止得体,耐心解答各类文化经营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服务承诺
1.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表演团体设立、变更、演出场所备案),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2.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设立、变更),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办结。
3.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许可(设立、变更),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4.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核审批、设立变更(图书、刻字、音像),材料齐全,批准设立申请的15个工作日办结。
5.印刷经营许可(印刷厂、复印打字),材料齐全,批准设立申请的30个工作日办结。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文物法规,前来办理项目选址手续的,7个工作日内行文答复。
7.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前有无文物埋藏确认施工许可,经文物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埋藏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8.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其他文物点内必须进行工程建设的,接到上报文件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省文物局,并积极申请省局批文。
三、监督投诉
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投诉电话2813166、2812701。
以上各项承诺时限,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如有违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市水利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步伐,树立良好的水利行业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审核审批事项工作时限
1.取水许可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办结(征求意见、听证或工程调试时间不计入)。
2. 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办结(征求意见、听证时间不计入)。
3.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30个工作日办结(征求意见、听证时间不计入)。
4. 河道管理范围内林木采伐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为25个工作日办结。
5. 水井凿井资质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办结。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60个工作日办结。
7.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办结(征求意见、听证时间不计入)。
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
审核审批工作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市水利局行政审核审批科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核审批科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调查;需要评审论证的,由审核审批科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科作出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审核审批科办理许可批件或不批准通知书;水利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许可批件或不批准通知书。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为保障以上承诺的落实,审核审批科接受社会监督,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违反承诺的投拆,收到投拆起20个工作日内,向投拆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水利局投诉电话2690617。
市商务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提高自身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行政管理窗口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我局对行政审批审核备案时限进行压缩,办理时限分别为:
(一)即办项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由原来的5日办结压缩为即时办结。
2.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由原来的5日压缩为即时办结。
(二)压缩承诺时限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由原来的5日办结压缩为1日办结。
2.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初审,由原来的10日办结压缩为5日办结。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初审,由原来的10日办结压缩为3日办结。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初审,由原来的10日办结压缩为3日办结。
5.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由原来的20日办结压缩为15日办结。
6.旧机动车评估机构设立初审,由原来的20日办结压缩为10日办结。
7.典当行设立初审时限为10日。
8.拍卖行设立初审时限为10日。
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由原来的20日办结压缩为10 日办结。
三、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2.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凡在我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属于我市审批范围内的项目,在申报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商务局免费为投资者全程代办登记注册服务。
3.实行政务公开。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等内容在驻马店商务之窗网站、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投诉,建设勤廉机关
廉洁勤政,高效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驻马店市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在局机关实施“五个严禁”: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严格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商务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电话2919022。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给予处理意见。
市畜牧局公开服务承诺
畜牧局原有行政审批项目3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012年省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现有审批事项5项。为使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 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标准,20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二、申请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20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三、出售、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受理申请后3天内签发检疫证明,按标准收费;出售运输种用、乳用、种蛋、演出动物者,受理申请后,15天内签发检疫证明。
四、申请办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标准, 20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以上各项承诺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畜牧局投诉电话2615787、2617009。
市人社局公开服务承诺
在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行政审核审批职能进行再梳理,对程序进行再优化,对时限进行再压缩。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现承诺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法定时限90日,材料齐全,60日内办结。
二、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无误,30日内审批完毕。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真实无误,15个工作日办结。
四、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经过勘验调查,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15日内办结。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所报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六、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手续齐全,7个工作日核准发证。
七、劳动能力鉴定(行政确认),材料、手续齐全,60日内鉴定完毕。
八、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优质高效服务。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的制度。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办事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九、勤政廉政,严于律己。不推诿扯皮,不以权谋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做到行政服务中心“八不准”,自觉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以上各项承诺时限,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如有违诺,请投诉,一经核实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2880253。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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