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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2014-05-11 18:34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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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服务实效,促使全市质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现作如下承诺:一、服务标准承诺1.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
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服务实效,促使全市质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现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标准承诺
1.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全程服务等审批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超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加快项目落地和服务企业发展。
3.严格按标准收费,不超标准或变相收费,对困难企业适当减免收费。
4.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人员做到态度和蔼、工作主动、办事耐心、高质高效。
二、审批事项承诺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10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
2.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50台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3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2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4个工作日完成申报材料审核,1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查,自企业送样起10个工作日完成产品检验,材料上报省局。
9.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年审时办理,不收费。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
10.企业产品标准备案,5至7个工作日完成。
11.计量器具检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20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工作。
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一般设备10个工作日完成检验,大型设备30个工作日完成检验。
13.压力管道检验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1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许可,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15.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每批次7个工作日完成。
三、监督投诉电话
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质监局投诉电话2610043。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含公示期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市发改委行政审核审批公开服务承诺
市编办核定市发改委审批事项共13项,其中企业投资审核审批4项,价格审核审批9项(拟搁置2项),均为承诺限时办结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使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
一、依法行政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做好审核审批工作,为我市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尽职尽责。
二、规范服务
遵循“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办事畅通、工作变通、思想沟通”、“并联审批、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服务原则,按照“首问负责制”、 “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工作程序,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审批
公开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公示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复核结果,接受项目单位、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办结时限
1.申请国家、省各级政策性补助投资并有特殊要求需由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诺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2.市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诺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3.县区基本建设项目及集体、个体投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备案,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诺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工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交通客运价格审批,承诺85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听证会时间)之内办结。
6.市权限范围内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审批,承诺85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听证会时间)之内办结。
7.房地产价格审批(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承诺85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座谈会时间)之内办结。
8.旅游价格审批,承诺50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时间)之内办结。
9.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审批,承诺60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时间)之内办结。
10.短期培训班收费审批,承诺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11.药品价格审批(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承诺30个工作日(含成本监审时间)之内办结。
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发改委投诉电话2601131。
 
 
市住房管理中心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使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
一、服务标准
1.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
2.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耐心解答问题。
二、服务时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30个工作日减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承诺服务时限不包含公示期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严格收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三项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备案事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超标准或变相收费。并在服务大厅公开栏及在中心网站和房产信息网上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各单位各岗位的违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承诺内容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待岗、解除聘任合同等纪律处分,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投诉监督举报
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 ,市房管中心投诉电话2886055、2886772。
 
 
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服务承诺
以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载体,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为目的,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对原有十一项行政审批拟取消三项,并对相关服务内容作出如下承诺:
一、政策咨询服务承诺。对土地业务办理的政策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并不需要请示上级的2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3日内答复。
二、受理报件服务承诺。资料齐全,当日受理,2日内转件。重点项目用地采取提前预约和工作前置的方法及时受理和办结。
三、土地权属地籍调查和勘测服务承诺。地籍调查和勘测面积在接到转件后1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5日。
四、土地交易服务承诺。土地转让在20日(不含报市政府批准和交纳税费时间)内办理完转让审批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7日内办结。
五、土地登记服务承诺。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合法,各种登记材料齐全,在10日内审核和发证。
六、土地供应服务承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原规划条件的,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不含市政府批准时间);划拨土地供应受理后30日内签订划拨决定书(不含市政府批准时间)。
七、土地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承诺。土地使用权人及司法监察机关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及时给予查询,不能及时查询的,说明情况。
八、各项收费服务承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两公开”。
以上各项承诺时限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如有违诺,请及时拨打3666110(市优化办)或2613027(市国土局)投诉电话。投诉将在7日内得到答复。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调离岗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工商局行政审批项目有5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52号令规定,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区分局,现保留审批事项3项。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特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2.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我们将“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3.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二、工作时限
1.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设立登记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注销登记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从事广告业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户外广告登记许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3.对侵害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接到消费者申述、举报,由5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严格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型收费管理条例》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承诺时限,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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