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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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市农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为树立市农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社会良好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服务标准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
转变作风 优化环境
市直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
市农业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树立市农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社会良好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工作时限
1.植物产地检疫,自受理产地检疫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2.植物调运检疫,受理申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捕捞许可证审批,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答复。
6.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查,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受理申请后7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查,20日内完成生产现场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8.渔业船舶检验,初次检验25个工作日办结;营运检验8个工作日办结;临时检验5个工作日办结。(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办理。
2.捕捞许可证审批不收工本费,征收当年的渔业资源费。收费依据为《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3.渔业船舶检验按(豫发改收费[2010]435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及下放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3号)第23条规定,种子经营企业设立机构备案权限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监督投诉
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农业局投诉电话2935097、2917604。
市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林业队伍形象,特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2.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林业的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3.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参观等娱乐活动,不设置任何障碍刁难服务对象。
二、工作时限
1.申请木材运输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不需要现场检疫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2.申请需现场检疫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林木种子(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苗)经营许可证、林地占用许可证,资料完备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林木采伐证办理压缩了5个工作日、林地占用许可证办理压缩了10个工作日。
4.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或上报省厅。
5.办理狩猎证审核,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
三、监督投诉
对侵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调离岗位,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以上各项承诺时限,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
市优化办举报电话3666110,市林业局举报电话2830964。
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规划队伍形象,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服务标准
1.市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报建业务,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
2.规划局将“一书两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和审批依据等内容印制成“规划服务指南”,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免费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将相关内容在服务窗口、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开,供申请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争取国家及省国债资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开展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及并联审批,做到边公示、边审查、边办理手续。
二、工作时限
1.申办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0个工作日。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申办临时建筑规划许可和个人危房翻建规划手续,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申办建设项目延续,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监督投诉
1.公开建设项目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不搞暗箱操作,增加办事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从事有偿服务,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违反规定为亲友的项目报建提供方便。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规划局投诉电话:3691080、2611056。
(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期、听证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审批项目3项,分别是《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审批,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连锁)企业审批。根据市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对以上审批事项,承诺如下: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变更。新开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申请人资质合格、提交材料齐全、现场检查合格,25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现场检查合格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二、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现场检查合格,25个工作日办结。
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申请人资质合格、提交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行为。禁止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推销商品、索要礼品,不得借检查、审批之机收受企业宴请和馈赠,不得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许可事项均不收费,如有违诺,请拨打3666110(市优化办)或3671612(市药监局监察室)投诉。
市国税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公开透明,市国税局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资料、信息齐全的,受理后15日内办结。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日内办结。
三、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资格认定在20日内办结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即时办理。
四、需要取得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或者从税务机关网站免费下载。
五、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回复。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和提醒服务。
六、通过税务机关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和咨询辅导。对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机关网站咨询的问题,市国税局将即时解答。
七、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收费,不超标准或变相收费。
八、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国税局投诉电话12366、2965176。
市地税局公开服务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地税局行政审批项目有7项,经过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已取消1项,下放2项,保留4项,所有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地税局为使行政审批及纳税服务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二、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三、房产税减免税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延期缴纳税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五、对以下事项提供限时服务: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除需要通过税务稽查进行税款清算外,20日内办结。
2.初次申领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后申领发票、代开发票的,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3.提供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场所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知是否依法受理,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告知延长期限。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将依法纠正和处理。
七、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纳税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税务机关投诉。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地税局投诉电话285685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市住建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服务标准
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2.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保证群众进一个窗口办好,按规定日办清。
3.坚持实行服务项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律依据、服务电话公开。
二、合并审批事项
1.城市道路挖掘及临时占道许可与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合并保留为城市道路挖掘及临时占道许可。
2.户外大型广告的设置审核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合并保留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3.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与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合并保留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审批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合并保留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三、减少工作时限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原来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及城市树木砍伐许可由原来法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由原来法定的30工作日个缩短为20个工作日办结。
4.户外大型广告的设置审核由原来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结。
三、减少办事环节
城市道路占道及挖掘、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城市树木砍伐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户外大型广告的设置审核由申请人到窗口申请受理直接审批,相关业务单位只负责现场勘察不再审批。
四、规范行政事业收费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把园林局的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等三项收费,纳入市住建局窗口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透明度,市住建局将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在驻马店市住建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及时公布办理情况,为公众提供透明、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监督电话:1231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3691076
(承诺时限不包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公开服务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卫生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根据省第八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意见,结合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市卫生局取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中医非学历教育学校(班)开办审核、中医科研机构设立审核、各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及中药制剂备案4项审批事项。市卫生局在实施行政审批工作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公正廉明,依法办事,现承诺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执业医师注册审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8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核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5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餐饮服务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放射诊疗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及年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8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行政性收费事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收,窗口即时给予办理。
六、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超越承诺时限办理或在行政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优化办举报电话:3666110,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2934097,服务热线:33691101。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及收费情况公开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项目有3项,为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勤政廉政,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人防办进驻服务中心窗口采取挂牌上岗、首问负责制、一站式办结等便民举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政策依据、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实行即办件,申请人提供全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即时办结。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实行承诺件,申请人提供全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诺8个工作日办结。人防工程(含警报器)拆除审批实行承诺件,申请人提供全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三、为提高效率,人防办主动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再进行人防审批的程序,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席办件,在获得规划数据文件后,人防审批提前介入,受理项目申请。
四、实行联席办件制度。人防办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席办件,由中心统一受理,与规划、城建等部门同步办理,统一发证。
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收费,不超标准或变相收费。
六、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人防办投诉电话:2914657、3691101。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及收费情况承诺
市政府公布的市环保局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经过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市环保局拟搁置2项审批项目,取消2项审批项目,所有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环保局收费项目有2项,分别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收取的排污费、市环境监测站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
市环保局为使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分别在20个、15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行“五公开”:环评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准入条件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审批结果公开。
六、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对因选址、生产工艺、规模等影响环评进度的项目,及时主动与项目单位沟通,协助项目单位解决环评制约因素。
七、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争取国家及省国债资金项目的,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做到边审批边补办手续,使所有争取资金的项目都能按时上报。
八、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收费,不超标准或变相收费。
九、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3666110,市环保局投诉电话:3691009、2817936。(以上承诺时限不包含公示期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公开服务承诺
通过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对本系统目前保留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审批程序和时间进行了优化固化,现承诺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现10个工作日内办结。2.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现10个工作日内办结。3.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报告核准。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4.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备案。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5.专用公路规划审批,材料齐全。法定办结时间45个工作日,现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
市公路管理局
1.干线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2.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7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4.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5.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审批。在国道、省道上行驶的,由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受理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6.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路政许可决定。
市道理运输管理局
1.市辖区内跨县道路客运线路、班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7日内办结。2.市辖区内跨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7日内办结。3.旅游客运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7日内办结。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发。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手续齐全,5日内办结。5.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开业标准,10日内核准发证。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考试合格,7日内办结。7.道路运输开业歇业、停业及异动变更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7日内办结。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7日内办结。2.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7日内办结。3.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7日内办结。4.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10日内办结。5.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10日内办结。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材料齐全,7日内办结。
市交通路政管理处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运输车辆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路政处2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质审查、测量,3日内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需签订公路保通、赔补偿协议的2日内完成。
市海事局
1.船舶登记审批。船舶产权登记审批,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符合《船舶登记条例》规定,手续齐全,随到随办。2.水路运输企业设立许可,具备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3.船舶检验。船舶建造(初次)检验或营运检验,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具备发证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4.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核准。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或审核上报工作。5.省际间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审核,具备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审批,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验收,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
以上各项承诺时间,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如发生违诺行为,除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市优化办举报投诉电话:3666110,市交通局举报投诉电话:2833309。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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