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3年市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摘要: 市直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2012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参保职工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现将2013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每人
市直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2012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于
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80元。
二、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基本医疗报销限额剩余部分合理费用的95%,最高限额25万元。
三、缴费时间:
四、缴费办法:以单位整体参保的,由单位统一征收,在劳动力市场代发工资的内退人员由劳动力市场代扣代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单位统一缴纳;原柴油机厂、兴禾集团、内衣厂、秀山水泥厂、银马纺织等单位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缴费。
五、账户、账号。全称:驻马店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和管理办公室;账号:41001502911050200241;开户行:市建行营业部
六、交费地址: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市天中山大道和健康路交叉口东北角,原人事局北面)
逾期不缴者将不再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按时收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大额医疗待遇的连续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服务热线:0396-2875769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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