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的工作方案
摘要: 驻马店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关于整治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的工作方案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问题,经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研
驻马店市“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整治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问题,经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工地运输土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房屋装饰垃圾、生活垃圾等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在市区道路上偷倒和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车辆,以及容易产生道路污染的其他运输车辆。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以及产生道路污染的各种运输车辆封闭运输,规范有序,无遗撒,无污染,杜绝乱倒和偷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营造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时间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大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执法宣传车等大力宣传工程运输车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增强市民保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执法部门印发告知书,告知运输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车辆要密封运输,在指定位置倾倒垃圾,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罚。从源头治理,要求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水、排水设施,保证车辆干净。
(三)上路稽查。执法人员采取设点稽查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一般路段流动稽查,对重点路段蹲点守候,查扣造成污染的运输车辆。对查扣的车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139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以及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
(四)规范引导。按照《驻马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驻政(2010)130号]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向辖区综合执法局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五)强化督导。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定期督导和临时督导相结合的办法,对“三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促进治理。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推进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五、执法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在所管辖的区域,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整治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车辆污染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每个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驻马店市“四城联创”指挥部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