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百家企业诚信宣言活动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倡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倡导企业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促进企业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良的消费服务,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百家企业诚信宣言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目的: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呼唤诚信回归。
意义: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有力量;经营者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良的消费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在全社会企业中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分行业(每个行业5~8家)在驻马店媒体上发布企业诚信、承诺宣言,创建我市企业界的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三、对2013年度“文明诚信 守法经营”的企业单位,通过申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诚信单位”牌匾和证书,以表彰、弘扬文明诚信行为。
附:1.诚信单位条件
2.诚信单位申报表
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
一、诚信单位条件
1.参加申报的企业,须有两年以上的经营资格,认定时间为2013年度。
2.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参加3·15等公益活动,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商品、优良的服务。
3.在同行业中是骨干、信誉良好、依法纳税单位。
4.有完善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服务热情周到,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近两年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对投诉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妥善解决。
6.严格执行《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7.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网络,设有消费维权专(兼)职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申报诚信单位材料
1.填写诚信单位申报表。
2.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近两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企业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认定质量,市消协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2.为保证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市消协每年将对获得此荣誉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诚信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
3月5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办公室电话:2886315 2882825
联系人:王红 13507660087 张严 13839676816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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