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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百家企业诚信宣言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05-11 18: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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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倡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倡导企业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促进企业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良的消费服务,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百家企业诚信宣言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目的: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呼唤诚信回归。

意义: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有力量;经营者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良的消费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在全社会企业中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分行业(每个行业5~8家)在驻马店媒体上发布企业诚信、承诺宣言,创建我市企业界的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三、对2013年度“文明诚信 守法经营”的企业单位,通过申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诚信单位”牌匾和证书,以表彰、弘扬文明诚信行为。

附:1.诚信单位条件

2.诚信单位申报表

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

2014228

附件1

一、诚信单位条件

1.参加申报的企业,须有两年以上的经营资格,认定时间为2013年度。

2.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参加3·15等公益活动,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商品、优良的服务。

3.在同行业中是骨干、信誉良好、依法纳税单位。

4.有完善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服务热情周到,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近两年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对投诉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妥善解决。

6.严格执行《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7.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网络,设有消费维权专(兼)职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申报诚信单位材料

1.填写诚信单位申报表。

2.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近两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企业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认定质量,市消协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2.为保证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市消协每年将对获得此荣誉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诚信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

35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办公室电话:2886315   2882825

联系人:王红  13507660087 张严  13839676816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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