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为何总出问题
摘要: □许 斌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名哲学命题,看来,他错了,真错得厉害,否则无法解释,但凡执法机关里出了任何恶性事件,监控摄像头总是会固执地“踏进同一条河里
□许 斌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名哲学命题,看来,他错了,真错得厉害,否则无法解释,但凡执法机关里出了任何恶性事件,监控摄像头总是会固执地“踏进同一条河里”,一如既往着要出问题。
强调视线死角,强调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的画面,实际说的是没有发现证明该男子遭刑讯逼供、乃至被他缢的证据。但上述结论很大程度上是自说自话,昆明市公安局必须承担出示该男子没有遭刑讯逼供、乃至没有被他缢证据的责任,就是法律上讲的举证责任倒置。
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实施对执法、司法过程的即时监控,首先是用于监督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恪守程序。如果监控效果得不到保证,是可以被以各种形式改变的,譬如设备一如既往在关键时刻出问题,譬如画面可能被任意剪接等,无疑会导致制度本身形同虚设。
在昆明市公安系统,不是第一次出现必备的录像证据在恶性案例中缺失,几乎可以说,类似情况最不应在昆明市公安局系统内再出现。因为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知道,在昆明市下辖之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发生极其恶劣的“躲猫猫”事件后,仅仅为改善监控系统,云南省耗资达4500万元。这不能不令人质疑,相关改善真的“头痛医头”、不作为到仅限于看守所吗?实施即时监控,于今时今日并不复杂,却连对派出所内的一个小小候问室的全方位监控都做不到?
在完全不构成技术难题的前提下,实现不了对小小一个候问室的全方位监控,这可以视为是刻意违背条文规定、程序要求。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说什么“昆明市公安局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内部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确的”,显得无比苍白。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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