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造假门”的背后
摘要: □李国惠 重庆涉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多位京城刑事辩护名律师齐聚重庆,为涉黑案进行辩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也受邀为一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其间,他在不断炫耀自己 “捞人”功
□李国惠
重庆涉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多位京城刑事辩护名律师齐聚重庆,为涉黑案进行辩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也受邀为一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其间,他在不断炫耀自己 “捞人”功力的同时,也开始大把大把地“捞钱”。 欣喜之余,还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作为始作俑者,李庄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层层剥开。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
李庄到底是何许人呢?报道称其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耐不住好奇,在网上搜索了更详细的资料:多年来,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还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知在之前李庄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并使他们成功得到了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时,是否运用了以上“捞人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后,这次,他确实把自己“捞”进去了。
不可否认,在如今的司法生态中,的确存在着个别律师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不仅失去了应有的正义和原则,甚至还沦为帮凶。他们不但拉拢腐蚀办案人员,还伪造或者毁灭证据等,为了一己私利把律师的职业道德抛诸脑后。
众所周知,律师为被告提供辩护的必要前提,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必定了然于胸: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一针见血: “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而且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元地投入“打捞”。
倘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健全,律师行业内的监管更加完善,律师的准入考核更加严格,那么每一位正直的律师或许能更加握紧手中的正义之剑,惩恶扬善。而“李庄”们则或许能不再违法乱纪,践踏法律。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