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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保护的也是公共利益

2014-05-11 11:32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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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隋海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新的标准如果实行,现在正在使用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将被划入机

 

□隋海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新的标准如果实行,现在正在使用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将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而在绝大多数城市,这些车辆只要上路,就将违反“禁摩令”(昨日《半岛晨报》)。

早在2007年,全国“禁摩”城市就已多达170个。摩托车擦着行人呼啸而过的可怕一幕很难见到了,市民们的交通安全有了更多保障,但同时,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出行却变得不那么方便了。尤其是在南方一些城市,摩托车一度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要交通工具。此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火了起来。新的问题随之出现:很多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质量重,悄无声息地奔驰在非机动车道上,成为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有问题就要解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新标准,用20公里的时速和40公斤的质量来严格区分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出发点是好的,也维护了一部分公众的利益。但没有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新的标准也“侵犯”了一部分公众的利益。对于八成以上电动车使用者来说,新标准意味着他们的坐骑已成为机动车,尽管他们的车速通常不过三四十迈。在“禁摩”城市,这些车将上不了路,即使能上路,到机动车道上跑,安全也没有丝毫保障。

问题不在于红线应该划定在20迈、25迈或30迈,中国人口基数庞大,红线画到哪里,都会有数百万计的市民在使用中吃了亏,进而产生怨言。这显然不是制定新标准的初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能够将新文件缓行,也是顺应了民意,保护了现有车主的权益。只是,自行车肯定是要和摩托车区分开的,在特殊环境下红火起来的、穿行在政策缝隙间的那些电动车,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终归还是非机动车道上的安全隐患。20迈还是30迈,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技术问题,新标准的实施却是大势所趋,符合更大的民意。

不同部分公众的利益正在发生冲突,这个时候,简单进行一刀切是最不可取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不是在哪里都适用,在1000万人面前,100万人只是一个小数目,但谁又能说,这不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化解冲突的最佳手段就是设立缓冲带,而最好的缓冲带就是时间。先延缓实施,再规定期限,时间可以温和地解决掉所有的问题。新车严格执行准入标准,老车自然淘汰,解决问题并不是一定要以激化矛盾为代价的。实际上,这次的矛盾如果激化起来,将会非常吓人:如果立即实施新的标准,仅在郑州,元旦过后就有40万辆电动车被扔在家里生锈……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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